1、電子發票是不可以作廢的,只能做紅沖處理。電子發票系統不支持作廢操作,發生退貨、電子發票開具有誤等情況,開票人應通過開具紅字發票進行沖減,因為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具有可復制性,無法回收的特點,所以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壹旦開具暫不能作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十四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依法出具紙質發票或者電子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電子章的法律效力存在嗎
根據法律規定,蓋過合同章的電子合同檔案可以作為法律依據的。
如果是合同書的,應該由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才生效,如果是電子合同的,是可以用可靠的數字簽名簽字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1、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2、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4、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