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本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超過30日未予答復的,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可能使公司遭受不可彌補的損害的, 連續壹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運用自己的利益。 建議及時聯系律師,提起訴訟,防止損失擴大無法挽回。
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本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超過30日未予答復的,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可能使公司遭受不可彌補的損害的, 連續壹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運用自己的利益。 建議及時聯系律師,提起訴訟,防止損失擴大無法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