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的當地居住證明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當事人在中國的國籍和出生日期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填好的“護照、旅行證件、海員證申請表”;
(4)護照照片3張。
2.兒童首次申請因私普通護照。
(1)具有法律效力的孩子出生證明、親子關系公證書或法院裁決(原件及復印件)、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孩子未加入所在國國籍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父母護照、有效的當地戶籍證明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填好的“護照、旅行證件、海員證申請表”;
(4)護照照片3張;
3.分離照片(指子女與父母護照分離)
(1)父母有效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2)父母及當事人的有效居住證明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當事人出生證明(當事人出生在中國境內)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出生證明(當事人出生在當地)原件及復印件;
(4)填好的“護照、旅行證件、海員證申請表”;
(5)當事人護照照片3張。
4.因私護照續簽所需材料及證明文件:
(1)現行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2)在當地的有效居住證明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填好的“護照、旅行證件、海員證申請表”;
(4)護照照片3張。
5.因私護照換證所需材料及證明文件:
(1)護照遺失書面報告(並註明當事人姓名和出生日期;護照原件號碼、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能夠提供護照原件的復印件會方便護照申請;
(2)當地有效居住證明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填好的“護照、旅行證件、海員證申請表”;
(4)護照照片3張;
(5)首次申請補發照片時,經核實申請人身份和照片持有情況後,可發放照片;第二次申請補發照片,應在核實相關情況後三至六個月後簽發;第三次,應當在核實申請人身份、證照壹年後,予以補發。
註:對於臨時遺失護照者,總領館每年只為其補辦壹次有效旅行證,以方便其回國。
6.個人護照延期
條件:護照即將到期但仍有空白頁的,應在護照到期前6個月內辦理,每本護照最多延期兩次。
所需材料和證明文件:
(1)申請人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2)在當地的有效居住證明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填好的《護照、旅行證件、海員證延期申請表》;
(4) 1護照照片。
7.因私護照填寫所需材料及證明文件:
(1)填寫完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加註申請表》;
(二)申請名稱標註的,應當提供真實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
(3)增加姓名,減少隨行子女,護照照片1張;備註近期照片並添加陪同兒童的備註,護照照片2張。
公務護照
1.公務護照的更新和延期,加頁和填充。
(1)因公臨時出國人員,使領館不予辦理護照換發、延期、加頁、填表等手續;
(2)使領館在報經國內發證機關批準後,可為因公常駐人員辦理護照換發、延期、加頁、加註等手續。有關條件、所需材料及證明文件,請參照辦理因私護照相關申請的要求。
2.重新簽發公務護照
(1)經與原發證機關核實,使領館為因公臨時出國人員每年簽發壹次有效旅行證,以方便其回國;
(二)經與原發證機關核實,使領館可為因公出國人員補發相應護照。有關條件、所需材料及證明文件,請參照《個人護照補發要求》。
3.持普通公務護照的勞動者申請護照的程序。
(1)自2002年4月1日起,新派遣的勞務人員改為因私普通護照,使領館即日起不再為勞務人員辦理因私普通護照的換發、補發、延期手續;
(2)2002年4月1日前因公使用普通護照的勞動者,其現有護照應繼續使用至有效期屆滿,因個人原因無需換發普通護照。勞務合同期限超過護照有效期的,或者因個人原因需要辦理居留、簽證的,可以辦理新的普通護照。有關條件、所需材料及證明文件,請參照辦理個人護照換發手續的要求;
(三)勞動者因公普通護照毀損、遺失的,使領館可在報原發證機關核實其身份和原證照後,為其因公補發新的普通護照。有關條件、所需材料及證明文件,請參照辦理個人護照補辦手續的要求。
2017護照辦理流程及申請條件材料清單,首次護照申請須本人到戶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軍人到部隊或工作單位駐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關於在外地上學或工作是否可以在學校或工作單位所在地就近辦理,具體可咨詢當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
壹.準備材料
兩張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照片中國家公職人員不穿制式服裝,小孩不戴紅領巾。背景顏色以當地出入境管理部門的規定為準。請參考第9項,了解不同地方的操作說明。年滿16周歲的居民攜帶戶口簿(集體戶口需提交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
16周歲以下居民攜帶本人戶口簿(集體戶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記表)、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能證明監護關系的材料原件(如戶口簿、出生證明),由其監護人陪同。
在無軍籍的軍隊院校就讀的學生,還須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非軍籍證明。
攜帶軍官證(或退伍證)和《因私出國人員審批單》原件的軍人,由所在部隊在《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審批表》上出具意見並蓋章,負責人親自簽字確認。
被要求出示單位意見的人員。凡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須在《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審批表》上提交意見,並有負責人簽字和公章。具體人員範圍如下:
(1)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縣(處)級以上在職領導幹部,廳(局)級以上離退休幹部;
(二)金融機構、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金融機構分支機構(分公司)以上領導成員和相應職級的領導幹部、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國有控股企業國有股代表;
(三)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兵(含離退休人員);
(四)各部門、各行業涉及國家安全、國有資產安全和行業秘密的人員;
(五)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的其他人員。
註:申請出入境證件時,應在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2.持上述材料到戶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填寫《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審批表》,復印相關證明材料並拍照(需深色衣服)。
註:《中國公民因私申請出國審批表》也可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網站下載、打印和填寫。網站見第9項。請在正反兩面打印它。
三。提交申請
將填好的申請表連同照片和所需材料壹起提交到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審核完畢後,會收到因私出國申請回執,核對回執內容並簽字。
四。支付
提交申請後,申請人須憑《因私出國申請回執》立即到收費站繳費(申請人須在受理當日繳費。逾期未繳費的,領取證書日期另行通知。申請後壹個月內未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申請材料不予退還本人)
收費標準:20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