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申請公租房由申請人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區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受理,並提交家庭成員及其戶籍狀況;收入狀況;住房和其他財產狀況等材料。
根據《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第二十九條?申請人應當如實申報下列事項,並提供相應的書面證明材料:
(壹)家庭成員及其戶籍狀況;
(二)收入狀況;
(三)住房和其他財產狀況;
(四)其他需要申報的事項。
第三十壹條?住房保障申請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區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受理。住房保障申請和申報材料齊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應當予以受理。申請和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全部補正申請和申報材料的,應當予以受理。
擴展資料: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第二十壹條?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壹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標準;
(三)家庭財產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廉租住房的,除具備上述(壹)、(三)、(四)、(五)、(六)項條件之外,還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
本條例所稱自有住房,包括已經合法登記的住房和雖未登記但有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有人的名義擁有的住房。本條例所稱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並***同生活的人員。
百度百科——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