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單位對簽字有誤解,有些勞動者也有誤解,認為簽字就是同意。結果雙方壹直為簽不簽爭論不休。在實踐中,拒絕簽字的員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如果員工對回執的性質有誤解,可以在簽字時寫上“已收到,但對內容有異議”,既不影響回執的效力,也不會對日後可能發生的仲裁產生不利影響。通知的效力取決於其內容是否合法有效,而不是被通知人是否接受;另外,如果員工確實提起了仲裁,那麽他的行為本身已經說明員工對終止決定有異議;
●如果員工有誤解,也可以讓他們在收據上簽字,而不是在通知上簽字;
●通過EMS、掛號信或快遞方式送達,並保留回執。快遞單上最好寫清楚內容是辭退通知。為了將糾紛順利送達給我,員工入職、簽合同時應要求填寫聯系地址;
●同時對辭退通知或送達進行錄音,有錄音時員工在以後的糾紛中很難否認;
另外,簽字時要註意的問題是,簽字的時間壹定要寫清楚。在無過錯辭退中,這是確定何時解除合同的依據,是工資結算的節點,是壹個月的通知期;在過失解除中,也可能是確定解除日期的依據。
壹句話建議取消通知不用簽收。還有其他方式證明已經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