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據的內容如下:
1.明確約定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稱;
2.貸款金額應明確約定,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
3.應明確約定借款期限,包括借款起止日期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明確約定具體還款日期;
5.貸款的利息要有明確的約定,要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以及最終應支付的貸款利息總額;
6.明確約定償還貸款本息的日、月、日、時間和支付方式;
7.借款人應親自簽名、手印或手寫簽名。
僅僅因為壹張借條就可以起訴嗎?
妳可以憑借條起訴。
如果債權人未能認領欠款,可以帶身份證、起訴狀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哪怕只有壹張借條也可以起訴,只要符合起訴條件就可以起訴,不壹定要有證據。但在起訴後的審判階段,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借貸關系的存在,很可能敗訴。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人民法院的管轄。
綜上所述,借條具有法律效力。欠條只要寫清楚欠款的原因和金額,並有債務人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