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條件
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
1,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申請條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發起人;
(二)有十名以上國家規定勞動年齡內的專職從業人員,其中包括五名以上中國註冊會計師;
(三)註冊資本30萬元人民幣以上;
(四)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五)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對從業人員和註冊會計師人數、註冊資本數額作出具體規定,不得低於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條件。
2.發起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已取得中國註冊會計師證書,具有三年以上獨立審計工作經歷和良好的職業道德記錄;
(二)是本所的投資人;
(三)不在其他單位從事獲取工資和其他勞動報酬的工作;
(4)年齡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
(五)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3.投資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中國註冊會計師證書;
(二)在事務所執業,不在其他單位從事獲取工資和其他勞動報酬的工作;
(三)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4.事務所實行總會計師負責制,總會計師是事務所的法定代表人。總會計師為發起人,相關選任程序和具體條件由事務所章程規定。
合夥會計師事務所:
1、合夥會計師事務所申請條件
(1)有兩名以上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註冊會計師作為合夥人,並聘請壹定數量符合規定的註冊會計師及其他專業人員參與會計師事務所工作;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三)有能夠滿足執業和其他業務工作需要的資金。
2.註冊會計師申請成為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持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證書,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獨立審計工作五年以上,道德記錄良好;
(三)不得在其他單位從事謀取工資收入的工作;
(四)截至申請日,在申請註冊地居住滿壹年以上。
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1)只出資不專職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業務的人員;
(二)超過國家規定勞動年齡的人員;
(3)不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人員;
(四)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十條、第十三條情形之壹的人員。
4.合夥會計師事務所可以設立由若幹主要合夥人組成的合夥人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推薦了壹個合夥人作為負責人。管理委員會的負責人是會計師事務所的負責人。在不設立合夥人管理委員會的合夥會計師事務所,全體合夥人可以集體決定會計師事務所的重大事項,並推舉壹名總會計師擔任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總會計師必須是合夥人。
(2)申請條件的依據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審批辦法〉的通知》第55號(第五、六、七、八條)和《關於印發〈合夥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和審批試行辦法〉的通知》(93)第110號(第四、五、八條)
(3)寫申請方法。
(四)申請材料和申請示範文本。
1.申請設立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發起人應當向財政部門提交申請報告,並附下列材料:
(1)公司章程(草案);
(2)保薦人簡歷、註冊會計師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事務所出具的工作鑒定;
(3)投資人簡歷、註冊會計師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事務所出具的工作鑒定;
(四)投資者協議;
(五)擬任總會計師候選人的有關情況;
(六)出資證明;
(7)其他註冊會計師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事務所出具的註冊會計師證書及工作鑒定原件及復印件;
(8)其他從業人員基本情況及身份證復印件;
(九)事務所內部管理制度(草案);
(10)辦公用房產權或使用權的有效證明;
(11)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事務所章程(草案)和出資人協議應當經過公證。
2.設立合夥會計師事務所,由合夥發起人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並附下列文件:
(1)合作夥伴協議;
(二)從事獨立審計的註冊會計師的姓名、簡歷、地址、註冊會計師證書和時間證明復印件、相關業績和職業道德;
(三)合夥會計師事務所章程;
(4)合夥人出資及個人財產的有效證明;
(五)其他註冊會計師及其助理的姓名、簡歷、地址,註冊會計師證書和年檢記錄,以及助理相關情況說明;
(六)辦公地址和辦公場所產權或者使用證明;
(七)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請書示範文本:
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申請報告:
申請設立北京XX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的申請報告
北京市財政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公司法》和財政部《關於印發按照會計協會字[1998]第55號通知有關規定,註冊會計師××××××××××××××××××××
北京XX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XX萬元。經全體發起人壹致同意,首任總會計師由發起人之壹XXX擔任。
本所辦公地址:××××。郵政編碼:××××。辦公電話:××××。
本所及全體註冊會計師承諾遵守《註冊會計師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堅持獨立、客觀、公正、保密的原則。遵守註冊會計師的職業準則和規則。遵守職業道德,保證執業質量。所有發起人簽名:
* * * *年* *月* *日
合夥會計師事務所申請報告:
申請設立北京XX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的申請報告
北京市財政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財政部發布的《合夥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和審批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註冊會計師×××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月×日
北京XX會計師事務所註冊資本為人民幣XX萬元。經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首任總會計師由合夥人之壹XXX擔任。
本所辦公地址:××××。郵政編碼:××××。辦公電話:××××。
本所及全體註冊會計師承諾遵守《註冊會計師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堅持獨立、客觀、公正、保密的原則。遵守註冊會計師的職業準則和規則。遵守職業道德,保證執業質量。所有合夥人簽名:
*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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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受
(1)驗收條件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符合申請條件,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崗位和職責
職位:財政局會計處
職責:1。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符合法定形式;2、材料不齊壹次性告知並制作相關文件;3.符合條件的,應當即時受理,並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三。回顧
(1)審查標準:是否符合《財政部關於印發〈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審批辦法〉的通知》(財會字55號[1998])和《關於印發〈合夥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和審批試行辦法〉的通知》(財會字93號)。
(二)審查依據: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審批辦法〉的通知》(財會字第55號[1998])(重點是第五、六、七、八、十條)和《關於印發〈合夥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和審批試行辦法〉的通知》(財會字(93)第165438號)。
(3)審核崗:財務室
(4)審核時限:30個工作日。
四。決定
(1)審批標準:是否符合《財政部關於印發〈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審批辦法〉的通知》(55號)和《關於印發〈合夥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和審批試行辦法〉的通知》(93號)的有關規定。
(二)崗位職責:會計室
職位:北京市財政局
職責:1。檢查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2。對符合要求的予以批準,並出具相關文件。
(三)結論與送達: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設立會計師事務所的決定。
審批機關作出批準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批準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批準文件,並向申請人頒發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
審批機關決定不批準設立會計師事務所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書面通知應當說明不批準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4)送達時限:批準文件或書面通知自作出批準決定之日起10日內送達申請人。
動詞 (verb的縮寫)許可證內容變更的程序要求:報審批機關備案。
六、監督檢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