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規定
以前的發票上面都有加蓋發票專用章,能不能使用就看有沒有這個章。不過隨著時代的發展,這個章早已不是“必需品”,很多時候我們看到的發票都只有壹個電子簽名。面對這種情況不用太擔心,國家早在2020年發布的公告中就明確提出,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平臺開具的普通發票,采用電子簽名取代發票專用章,實際效果與蓋章發票壹樣,沒有任何差別。
2、如何進行查驗
如果自己仍然擔心發票的真假,可以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服務平臺進行查詢。在網站上有專門的電子發票樣式,直接對比就可以。壹般情況下,這種電子發票是OFD格式,我們從網站上下載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查閱已有的電子發票,輸入時間、發票類型,就可以直接查詢已經開出的發票信息。版式文件同時提供查詢和下載兩種選擇,方便人們進行各種操作。如果經常用到發票或者經常操作,建議下載壹下,以後再遇到類似的事情,就會方便許多。
擴展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第二條規定:“納稅人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屬於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