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姓名:
星期壹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第壹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第五節
第六節
第七節
第八節
說明:
1、 上課基本遵守紀律,不影響老師上課、不影響他人學習,每節課計0.5分。老師簽名加下劃線。如:某科任老師姓名
2、 上課在基本遵守紀律的情況下,認真作筆記、積極學習、回答問題等,每節課計1分。老師簽名。如:某科任老師姓名
3、 如當堂老師未簽名,視為不遵守課堂紀律,每節課扣1分。特殊情況需當堂老師證明,請假例外,不扣分也不加分。
4、 壹周內某個學科壹直表現很好,可由科任老師在背面註明,並簽名。計5分。相反,如壹周內某個學科壹直表現不好,則扣5分。
5、 私自找他人代簽或者模仿老師簽名者。當天所有老師簽名作廢。並降低其誠信指數。
誠信:是壹個道德範疇,是公民的第二個“身份證”,是日常行為的誠實和正式交流的信用的合稱。即待人處事真誠、講信譽,言必信、行必果,壹言九鼎,壹諾千金。
誠信是立人之本
孔子曰:“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認為人若不講信用,在社會上就無立足之地,什麽事情也做不成。
6、
上課如出現:打架、大聲喧嘩、私自調座位嚴重違紀現象每節課扣2分。
7、 上課耍手機,扣2分,手機暫行收繳。第壹次需24分積分換回;第二次需48分換回,第三次則由家長來領取。情節嚴重的,直接封存統壹送學校保管。
8、 本表暫作為撤銷處分之依據。對嚴重違紀者同樣適用。累計積分到120分,學生提出申請,科任老師簽字認可,方可取消。對於受到學校處分的學生,可憑此表作為其平時積極表現的有力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