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認購協議中手寫的情況約定有效嗎
壹般情況下手寫的合同都是有效的,但是如果買家和賣家簽合同的時候出現了下面的這幾種情況,那麽合同是絕對沒有效力的。
1、買賣的壹方或者雙方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采用欺騙、威脅、強迫等非自願的方式,損害了我國的國家利益。我們在這裏所說的欺詐是說告訴隨訪的信息是假的、或者故意不告訴對方真是的信息,讓對方基於錯誤的或者不全面的信息做出簽合同的決定。我們這裏所說的脅迫,主要說的是對老百姓或者親朋好友的生命健康、聲譽、財產等造成損失,或者也可以以法人的聲譽、財產最為威脅,逼迫對方簽訂合同。
2、串通起來,故意對國家、個人、集體的利益造成損害,具體來說就是故意和別人事前串通好,壹起對簽合同的另壹方進行欺騙等不合理的行為,進而對國家利益、集體利益或者買賣雙方意外的第三人的利益造成了損害。例如,被執行人在法院判決生效後,與他人惡意串通買賣自己所有的房屋,以此規避法院強制執行,損害申請執行人合法利益。
協議和合同的不同有哪些
1、買賣之前壹種協議
作為開發商在不具備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條件之前的壹種協議,認購書具備擔保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的擔保效力。如果認購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同時符合協議書約定的生效條件時,該協議書即發生法律效力,開發商和購買人均應按照協議書約定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2、購房合同更加詳細
如果認購書中,對於房屋的房號、面積、價格以及雙方權利義務等內容做了較為明確的約定,那麽認購書可以被看作為壹份預先約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只是對於認購書內容做出了更為具體的約定,而如果認購書中沒有約定上述內容,則其只是壹份購房意向書,不具備合同性質,也就沒有合同的約束力。
也就是說,如果是具備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條件的認購書,其內容應符合《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約定。如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解決爭議的方法;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等。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時,應仔細斟酌其中的各項條款,並重點關註關於定金的條款、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間及認購書協議的生效、失效時間等內容。應註意其中有無超出法律、法規範疇的霸王條款,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房屋認購協議中手寫的情況約定有效嗎?協議和合同的不同有哪些?以上就是大家都想要了解到的答案,關於房屋買賣過程中的協議的作用大家要知道,在人們購買房子的時候每壹個小的細節都該把握好,這樣才可以更加好維護人們的權益,讓人們買到適合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