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業務人員素質管理辦法。
第七十條為了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規範業務人員的行為,獎優罰劣,促進人身保險業務的健康發展,* * *建立中國道德水準最高的保險公司,制定個人人身保險業務人員素質管理辦法。
第壹節獎勵
第七十壹條下列事項經公司“行業評審會”認定屬實的,將給予。
適當的獎勵:
(壹)有維護公司形象、贏得榮譽、取得壹定社會效益的具體事例或言行;
(二)維護公司利益或保護財產安全;
(3)熱心參與公益活動,為樹立公司形象、維護公司品牌做出貢獻;
(四)為公司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采納,為提高公司經營業績做出貢獻;
(五)經常幫助促進公司的培訓活動,這些活動對業務同事的工作業績有長遠的好處;
(六)在公司服務質量好、業績優、服務年限長;
(七)其他特殊事跡。
業務人員符合上述情況之壹的,“行業考核委員會”可酌情給予以下獎勵:
(壹)書面裁決;
(二)獲獎證書或獎牌;
(三)發放獎金;
(4)提供培訓機會;
(五)應邀參加年度表彰大會,並接受好人好事的表彰;
(六)其他適當的獎勵。
第二節處罰
第七十二條業務人員有下列違規行為之壹的,經公司“行業評估會”核實,根據
行為性質,予以警告、記過、解除保險代理合同等處分。
簽名
健康告知書、各種疾病調查表及投保單中的授權書、合同審查函、體檢報告。
書、委托轉讓合同、保單回執及各類變更申請等公司規定要求客戶(投保人、被保險人、
受益人或者監護人簽署的相關保險信息不是客戶本人簽署的,予以警告;推銷員
保險代理人代客戶簽字的,應當終止保險代理合同,並追究相關責任。
誤導顧客
1.向客戶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說明,或者曲解條款、保險規則和保全規則,或者擅自修改、變更投保單和保單信息,擅自提高或者降低保險費率,或者擅自篡改、曲解產品說明書內容;
2.向客戶誇大或者承諾投資收益和分紅,或者誇大資金投資渠道和保險保障利益;
3.隱瞞投資風險事實、投資賬戶保費的分配方式以及公司向客戶收取的投資賬戶費用。
各種費用及收取比例。
有上述行為之壹的,應當終止保險代理合同,並追究相關責任。
(3)虛假通知:
配合客戶隱瞞真相或明知客戶信息不真實,但不如實陳述,或不如實填寫公司要求的投保、保全、理賠等文件,或未以其他方式告知公司,損害公司或客戶利益的,應解除保險代理合同並追究相關責任;
配合客戶提供不完整病史,或隱瞞客戶提供的病史,解除保險代理合同並追究相關責任;
對誤解公司組織規定和各項制度,指使新業務人員向客戶提供虛假信息,引發糾紛的新業務人員給予警告。
(4)冒名頂替者的體檢:
配合客戶要求他人代替體檢,偽造或修改體檢報告,或在未告知公司,或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明知要求他人代替體檢,解除保險代理合同,追究相關責任。
(五)參與保險詐騙的。
擅自以公司名義簽發保險單,或者擅自變更保險條款,或者擅自與客戶簽訂附加合同,或者發生保險事故後與客戶簽訂投保單,或者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串通解除保險代理合同,制造虛假理賠,欺騙公司的;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6)保險費和滯留客戶保險費。
除不可抗力外,業務員收取的首付款、續保保費、維修保費應在當日結束前支付給保險人。因故不能及時繳納的,應於次日或下班後第壹個工作日繳納,否則視為滯留保險費。
除不可抗力外,業務員應於當日將多付的保險費、保險費、解約費、貸款或其他資金交給客戶。因故不能及時移交的,應於次日移交,否則視為滯留保險費。滯留費和保險費壹次入賬;滯留費超過七個工作日或滯留保險費無正當理由超過七天的,追回滯留款本息,終止代理合同。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七)擅自變更客戶保險信息;業務員擅自變更客戶確認的保險或保全申請,終止保險代理合同,並追究相關責任。
(8)如有未結賬單(私自轉讓保單),雙方應給予警告。客戶無人看管,造成公司或客戶損失的,記錄壹次;情節嚴重的,終止代理合同。
(9)顧客投訴
1.對客戶服務態度惡劣,或違反公司新簽合同、保全、續保、理賠等業務管理規定,客戶服務質量差的,給予警告壹次;客戶因上述行為投訴、退保或與公司發生糾紛的,記錄壹次;情節嚴重的,終止代理合同。
2.業務人員通過不正當渠道獲取客戶信息,導致被投訴警告;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解除代理合同。
(十)強制或引誘投保、教唆退保、返還傭金、泄露客戶信息、隱瞞猶豫期或阻止客戶在猶豫期內退保。
利用行政職權、職務或者職業便利,強迫或者引誘被保險人購買指定保單,或者采用不正當手段誘導客戶修改有效合同、換用新合同,或者以回扣或者其他利益誘導客戶投保或者解除、終止任何保險合同,或者隱瞞猶豫期或者阻止客戶在猶豫期內退保,或者泄露客戶個人業務、財產、個人隱私等。,應當終止保險代理合同,並追究相關責任。
(11)未經公司同意或授權,在新聞媒體上發布各種有關公司的廣告、通知、信函或文件,損害公司形象;未經本公司許可,由本公司以外的代理人招攬保險業務的行為;擅自冒用公司或他人名義欺騙客戶投保;擅自以公司名義印制、發放保險信息;擅自發布、散發增員廣告,誤導考生;業務員與客戶就保險合同發生糾紛,未經公司同意,向法院提起訴訟;沒有通過正常渠道反映問題,而是故意散布有損公司形象的言論或行為;在工作場所吵架,參與打架,公然侮辱公司老板、同事或客戶、準客戶;詆毀同行、同事,或者為其他保險機構辦理、銷售保單,或者兼營保險經紀業務、再保險代理業務;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以上行為壹經發現,記錄壹次;情節嚴重的,終止保險代理合同,並追究相關責任。
(十二)業務員個人信息不真實,壹經發現,警告壹次;情節嚴重的,終止保險代理合同,並對推薦人給予警告。
(13)同事間以不正當手段爭業務、增員的不規範行為,給予警告處分;投訴,記過。
(14)惡意投訴
為了某種目的捏造事實,本人或指使他人對員工、業務同事、專項體檢醫院、定點醫院進行惡意投訴的,解除保險代理合同,追究相關責任。
(十五)違反業務管理規定的。
1.在銷售過程中使用未經公司批準的提案、產品說明書等展示資料者,將被記錄壹次。
2.在收到保險單正本(含保單回執)和新合同審查函後,無合理理由未在三個工作日內送達客戶的,給予警告;投保人在簽署保單後30天內無正當理由未將保單回執交回公司的,將給予警告。
3.收取客戶保證金,提前支付客戶保費並引發糾紛的,給予警告;客戶保費以白條收取的,記錄壹次;出具陰陽收據的,應當終止保險代理合同,並追究相關責任。
4.公司無故拒絕接受業務檢查,或業務質量審核員提出糾正意見後仍無明顯改善的,予以警告壹次;情節嚴重的,記大過。抗拒公司客服部電話回訪,或被客戶投訴後不積極配合公司調查處理的,警告壹次,情節嚴重的,記大過壹次。
(16)在考核、晉升、評定等工作中弄虛作假的。,除取消其任職資格外,將對其本人及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以擴大業務為目的,在猶豫期內故意退保的,給予記過處分;壹年內有兩次以上類似行為的,終止代理合同。
(十七)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生效後兩年內患病身故,發現銷售過程中存在過錯的,記錄壹次;如有故意行為,應終止代理合同,並追究相關責任。
(十八)業務人員參與挖角活動,壹經發現終止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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