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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離職協議書可以不簽嗎

去單位工作的話是需要按照要求簽訂合同的,合同上會約定合同的期限,雙方的權利等內容,壹般會根據合同的期限來確定試用期,試用期的員工可能也會提出離職。壹、試用期離職協議書可以不簽嗎

如果妳的戶口檔案什麽資料沒有在用人單位,問題不大。如果有要緊的東西在用人單位,最好還是按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妳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準。解除勞動合同是妳的決定,妳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妳書面通知到了,那麽妳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妳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的情況之壹,妳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妳的合法權益,妳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二、試用期離職提前幾天提出申請

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盡管試用期離職無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訴單位就可以了,但最好還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領導認可後離職比較妥當。如果妳是該公司的正式員工,就需要提前壹個月提出離職申請。或者是妳的公司比較人性化或者有其他規定,按照公司規定提出離職申請即可。

三、試用期員工辭職應註意什麽問題

用郵件的方式辭職是不行的,郵件通常沒有證據的作用,且郵件保留在企業的服務器裏,離職員工不容易提取證明。

員工這時需要書面形式的辭職信,在紙質的辭職信上,需要有員工親筆簽名,辭職信壹般交給直接上級或企業的人力資源部。

辭職信給了企業,員工怎麽能證明自己已經按勞動法的要求,用“書面”形式通知企業了呢?員工這時能做的,只能是在遞交書面辭職信的時候,跟企業要壹個收到辭職信的回執。

如果這個不太容易辦到,那只能用人證,人證在勞動仲裁的時候可能有用,在法庭通常效用不高,因為人證壹般是企業的同事,法庭可以認為是利益相關者。

在試用期內,只要勞動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並且用人單位應該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壹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於試用期離職協議書可以不簽嗎的相關法律知識了。綜上可知,試用期離職協議書壹般是可以不簽的,但也存在需要按要求簽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