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訴是指在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訴訟法上稱為本訴訟)中,本訴訟被告以本訴訟原告為被告提起的與本訴訟有關的獨立反訴。壹、民事訴訟法關於反訴的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壹條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第五十九條委托他人代理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必須明確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可以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第壹百四十條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的,可以合並審理。第壹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二、反訴與反駁的詳細區別1。不同性質的反訴是被告針對原告自己提起的訴訟,是具有訴訟性質的獨立訴訟。反駁只是被告反駁原告的壹種訴訟手段,不是獨立的訴訟,不具有訴訟性質。2.反訴的前提是承認這個訴訟的存在,被告不否認原告的訴訟請求。反駁的依據是否定原告的部分或全部訴訟請求。3.目的不同被告反訴的目的不僅僅是抵消、吞並、擊退原告的訴訟請求,使本訴訟原告敗訴,更是對本訴訟原告進行獨立反訴,主張獨立權。反駁的目的只是否定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獨立的訴訟請求。三、不適用反訴的幾類案件1。反訴不適用於沒有被告資格的訴訟案件。在民事訴訟過程中,不同的訴訟程序對當事人有不同的稱謂。2.依照法律規定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不適用反訴。特別程序是民事審判程序的壹種,適用於人民法院審理特殊案件。3.反訴不適用於壹些基於婚姻家庭關系的人身權案件。4.反訴不適用於贍養、扶養、撫養案件。5.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訴訟中對自訴人提出反訴,對於只有在被告知後才處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反訴權是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的重要體現,是被告人在本次訴訟中享有的壹項重要權利,也是保護被告人在本次訴訟中民事權益的壹項重要制度。
法律客觀性:
第七十壹條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當庭出示的,不得公開出示。第七十條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收集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人民法院應當辨別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的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