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以證明調解的過程及雙方的主張等。
如果雙方就有關民事事宜達成協議,法院可以制作調解書,並由當事雙方及法官簽字,加蓋法院印章,該調解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擴展資料:
簽了調解協議可以反悔嗎:
在調解書未送達雙方當事人之前,調解書未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可以反悔。
因為調解書作為人民法院依法制作的法律文書,是對調解協議的確認,是調解結案的法定程序,具有與法院判決相同的既判力、形成力或執行力。
除非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壹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再審,否則,必須履行調解書中確定的義務。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第九十九條的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壹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也就是說,在雙方當事人簽收調解書前,任何壹方當事人可以提出反悔。如原告要求變更調解協議的主張,法院應當在征得被告同意後變更調解協議內容,被告不同意的及時判決。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