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律規定如果雙方采取書面方式訂立合同,有三類方式可以讓合同成立(從法律上講,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還是有區別的):其壹、雙方當事人都簽字。其二、雙方當事人都加蓋有效印章。其三、雙方在合同中確定選擇簽字或者蓋章的方式。 在此對以上三類方式作以說明: 1、雙方當事人都是個人的,雙方簽字即合同成立。 2、雙方當事人中壹方是個人,壹方是法人單位或法律認可的其他組織的,雙方合同約定通過雙方當事人簽字的方式使合同成立,也符合法律的規定。個人壹方簽字即可,法人單位或者法律認可的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簽字、負責人簽字即可使合同成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明確授權的人代為簽字也可使合同成立。 3、雙方當事人中壹方是個人,壹方是法人單位或法律認可的其他組織,雙方合同約定法人單位或法律認可的其他組織須通過蓋章的方式才能使合同成立的,法人單位壹方應當加蓋公司的公章或者已經在工商局備案的合同專用章。 4、雙方當事人都是法人單位或法律認可的其他組織的,雙方可以選擇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都采用簽字使合同生效的方式,也可以選擇雙方都蓋章的方式使合同成立,還可以選擇雙方都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並加蓋法人單位公章或專用合同章的形式使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