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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偽造患者簽名的法律責任

法律主觀:

醫生偽造病歷需要負的法律責任壹般是指行政責任,如果涉嫌犯罪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我國法律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壹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壹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違反衛生行政規章制度或者技術操作規範,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造成醫療責任事故的; (四)未經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的; (五)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 (十二)發生醫療事故或者發現傳染病疫情,患者涉嫌傷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規定報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