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百零壹條稅務機關應當將稅務文書直接送達受送達人。
受送達人是公民的,由本人直接簽收;如果我不在,我會交給和我住在壹起的成年家屬簽收。
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或者組織的財務負責人、收貨負責人簽收。受送達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
第壹百零二條稅務文書應當送達回執,由受送達人或者本細則規定的其他簽名人在回執上註明收到日期,視為送達。
第壹百零三條受送達人或者本細則規定的其他簽名人拒絕簽收稅務文書的,受送達人應當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受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視為送達。
第壹百零四條直接送達稅務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有關機關或者其他單位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
第壹百零五條稅務文書直接送達或者委托送達的,以簽名人或者見證人在回執上簽名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郵寄送達的,以掛號信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視為送達。
稅務機關送達的文件上會寫有詳細的權利和義務。如果妳拒絕簽收,以上N種方式都可以視為送達。基本不影響稅務機關的執法效果。
詳見中國財稅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ntax/apps/laws/index . PHP/Law text/laws content?LawSerialNo = 2838023 a 778 dfaecdc 212708 f 721b 788 & amp;term = % CB % B0 % CA % D5 % D5 % F7 % CA % D5 % B9 % DC % C0 % ED % B7 % A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