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勞動合同只簽了壹份是否有效
1、要是公司只拿了壹份勞動合同,那麽其實是無效的,勞動者可以積極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勞動合同作為壹種協議書,以合同的壹般習慣必須是雙份的。所以,在實際中,公司來簽勞動合同,只拿了壹份合同的,即使已由雙方正式簽名蓋章,但還是違規的。 2、勞動合同作為壹種協議書,以合同的壹般習慣必須是雙份的。所以,在實際中,公司來簽勞動合同,只拿了壹份合同的,即使已由雙方正式簽名蓋章,但還是違規的。因為在勞動法律中,這種勞動合同需要勞動者與公司各執壹份。 在實際情況中,勞動者與公司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合同應該是簽兩份,而不是壹份合同,勞動者與公司各執壹份。而且,勞動合同需要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簽字蓋章後才能生效。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生效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壹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二、勞動合同不續簽怎麽補償
1、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要是公司只拿了壹份勞動合同,那麽其實是無效的,勞動者可以積極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勞動合同作為壹種協議書,以合同的壹般習慣必須是雙份的。所以,在實際中,公司來簽勞動合同,只拿了壹份合同的,即使已由雙方正式簽名蓋章,但還是違規的。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