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藝術簽名 - 遺產繼承糾紛起訴書怎麽寫

遺產繼承糾紛起訴書怎麽寫

遺產繼承糾紛起訴書寫必備要點如下:

1、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民族、戶籍地、聯系電話等,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不壹致的,最好寫上實際居住地。(所有繼承人均應列為當事人,不得遺漏,提示:根據法律規定,法定繼承人第壹順位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順位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2、訴訟請求:

(1)要求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價值多少元);

(2)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3、事實理由:主要寫明被繼承人何時死亡,遺留何種遺產,繼承人幾名,原、被告與被繼承人的關系,向法院起訴的理由。

4、訴狀落款:民事訴狀須由具狀人親筆簽名或加蓋手印,並寫明年月日,時間與實際起訴日相同。

原告應提供的證據如下:

1、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原、被告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各1份(原告的近期身份證復印件、派出所或行政服務中心出具的被告常住人口信息);

2、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可提供公安機關、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註銷證明、或者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或者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

3、所有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原始戶口底冊,或配偶及所有子女的人事檔案、職工登記表或幹部履歷表,如無正規單位,則可由社區、街道聯合出具親屬關系證明(配偶及所有子女情況);

4、被繼承人的父母或者子女的生存狀況。如已死亡的應提供相應的證明,可提供公安機關、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註銷證明、或者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或者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如父母年紀較大,無法開具死亡證明的,可由生前單位或者社區、街道出具被繼承人父母先於其死亡的證明,如早於1950可提供墓穴證明或墓碑照片,仍無法提供的可提供兩個以上利害關系人的證人證言並附其身份證復印件;

5、被繼承人配偶先於其死亡的,有無再婚情況的證明。可由戶籍所在地的區民政局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6、遺產種類、數量。如遺產為房產的,可提供房產證、土地證,或至房管部門調取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結果證明;如遺產為動產的可提供銀行存款證明、證券公司出具的股票等其他資產清單證明或相關憑證;

7、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壹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