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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裏開的離婚證明有用嗎

關於居委會或村委會所開的離婚證明是否有效及離婚程序:

申請資格: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可往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所需材料:

辦理離婚登記,須提供如下證件:

(1)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失業者還須持失業證)。

(3)雙方離婚介紹信。離婚介紹信應由:有單位的,由其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村民和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者、從業人員、失業人員等由其戶口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出具。 (跨區應加蓋街道辦事處或鎮婚姻登記專用章。)

(4) 雙方各自的申請報告。申請報告內容包括各自陳述離婚意願及原因。

(5)雙方達成協議的協議書,是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處理及夫妻壹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等作出的文字協議。

(6)雙方的《結婚證》(二份)。如《結婚證》遺失,需申請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補辦手續詳見《辦理(夫妻關系證明書)須知》。

辦理流程:

辦理程序:

(1)雙方帶齊證件,親自到壹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

(2)婚姻登記機關對申請離婚人士的材料進行審查,並自受理之日起30天,對符合離婚條件的申請給予答復並預約領證日期。

(3)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書的法律公證,見證)出示戶口本、身份證、證件相領取離婚證。

想要辦理離婚手續時 夫妻有壹方是在日本有固定住所的日本人的情況,適用日本的法律,在日本的離婚手續如下:

1. 協議離婚

在雙方同意離婚後,“協議離婚”即成立。到夫婦的原籍或居住地的市町村提交離婚申請書,此時需要住民票以及外國人登錄完畢證明書。離婚申請書上還需要2位證人的署名、蓋章。此外,如有未成年的孩子(不滿20歲)的情況,必需明確孩子的親權歸屬離婚夫妻的哪壹方,否則離婚申請不予受理。

2. 離婚申請不予受理申請

自己沒有同意離婚,對方有可能獨自提交離婚申請的情況,另外由於壹時的口角,在離婚申請上沖動地簽名蓋章了的情況,想要撤回該申請時,只要提交“離婚申請不予受理申請”,該離婚申請就不會被受理。申請提出後6個月之內有效。在此期間內也沒能解決的話,可以再次提出申請書延長不予受理期間。

3. 關於離婚調停的申請

有關財產分割、慰謝費、孩子的親權以及撫育費等商談不定,通過談話不能達成離婚的情況,夫妻的任何壹方可以到家庭裁判所要求調停。到對方的住處的家庭裁判所去辦理。法院有申請表格,但需要印紙費900元和郵寄用郵票費。

參考資料 : /question/46183550.html?si=1

離婚後,孩子會判給哪壹方?

如果雙方都要孩子,法院會根據誰撫養更利於孩子的成長來判決,沒有得到撫養權的壹方有探視權,也要履行撫養權,撫養費至少要給到孩子滿十八歲;如果十八歲以後孩子還繼續讀書,則撫養費可給可不給。

根據《婚姻法》的三十六條和三十七條規定的原則,解決子女撫養問題的總原則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法律對這個問題有比較明確的法律規定,下面我把法律的規定告訴妳壹下。

1、協議處理

離婚家庭的子女隨父方生活還是隨母方生活,可以由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協商決定。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應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明關於子女隨哪方生活。

在離婚之訴中,如果雙方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壹般法院會尊重其協議,但是雙方協議由父方或母方撫養子女對子女正常生活有嚴重不利的除外。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應該尊重雙方協議。

2、子女不足兩周歲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壹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子女在兩周歲以上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壹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壹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同生活的。

4、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生活多年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子女在十周歲以上

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壹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的意願。但是這並不是說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壹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

對於成年子女隨哪方生活的問題,法院則會更多的考慮子女的意見。

依據以上法律,如果您有權要求子女隨您生活,那麽無論您是在協議離婚還是法院判決離婚時,都請針對實際情況與您的律師協商,以最大限度的爭取您在子女撫養問題上的合法權利。

參考資料:

/question/37898018.html?si=1

戶口離婚後如何解決?

有兩個辦法:壹個是回原籍,拿著原籍派出所同意簽發的戶口準遷表去戶籍部門辦理準遷證(需要有原籍單位或者村委同意接收的證明和離婚協議書),然後在現在戶籍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二是把戶口和前夫分開,單獨立戶.雖然還是壹個戶口地址,但是戶口在法律意義上是分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