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的壹般規則
第十壹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統壹接受辦案機關的司法鑒定委托。
第十二條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並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並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特性、保存狀況和接收時間。
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則所稱鑒定材料包括生物樣品和非生物樣品、對照樣品材料以及與鑒定事項有關的其他鑒定材料。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的壹般規則
第十壹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統壹接受辦案機關的司法鑒定委托。
第十二條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並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並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特性、保存狀況和接收時間。
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則所稱鑒定材料包括生物樣品和非生物樣品、對照樣品材料以及與鑒定事項有關的其他鑒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