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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當事人陳述材料範文

當事人陳述應當寫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車牌,事發時的情況,駕駛人采取的措施,以及行駛的車速和行駛的車道,以及對事故責任的看法等等。

模板範文: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陳述材料

姓名:xxx

性別:xxx

民族:xxx

出生日期:xxx

身份證號碼:xxx

籍貫:xxx

文化程度:xxx

駕駛證準駕車型:xxx

領證日期:xxx

車輛號牌:xxx

駕駛證號:xxx

保險憑證號:xxx

戶籍所在地(國籍、護照號):xxx

現住地:xxx

單位及聯系方式:xxx

經我自行請求(應交通警察要求),現將交通事故經過陳述如下:

某年月日時分,我駕駛某車,沿某路由東向西(方向)行駛,在行駛到某地點時,對方如何行駛(或我轉彎,對方轉彎等等,寫事故原因),造成兩車碰撞(事故形態),造成後果。認為對方應該負什麽責任,我負什麽責任,為什麽。

當事人(簽名捺指印):xxx年xx月xx日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了兩種程序:

壹種是按照簡易程序處理而制作的“事故認定書”;

壹種是按照普通程序或壹般程序處理而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

依照條例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報警,應當及時趕赴現場,對未造成人身傷亡,事實清楚,並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在記錄事故情況後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

對屬於前款規定情況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並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可以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事部門可適用簡易程序,當場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於適用壹般程序的,依照條例第九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