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電子簽名法》的規定,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法大大電子合同效力等同紙質合同,簽署合規有效:
(壹)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實踐中我們通過以下技術手段滿足這些條件:
人臉生物科技識別、銀行卡要素等多重技術手段實名認證,確保頒發電子簽名為專人所有;
加密登陸,預留手機隨機動態密碼確保簽署行為為簽署人控制;
國家權威機構頒發CA證書,並確保證書指紋唯壹性型,使篡改無效並可識別簽名真實有效性;
合同文檔轉換為防篡改PDF,加蓋國家授時中心時間戳,並由權威司法鑒定中心、法大大雙方聯合存證,合同真實性可校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