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三)第壹條當事人訂立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的,根據《保險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訂立時訂立,也可以在合同訂立後追認。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保險合同,並認可保險金額:
(1)被保險人知道他人代其簽署協議,未提出異議;
(2)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
(3)有足夠證據確認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投保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三)第壹條當事人訂立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的,根據《保險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訂立時訂立,也可以在合同訂立後追認。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保險合同,並認可保險金額:
(1)被保險人知道他人代其簽署協議,未提出異議;
(2)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
(3)有足夠證據確認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投保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