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寫錯名字的做法:
1、借條上名字寫錯,可以重新簽訂新的借條
如果只是名字出錯,則雙方可以重新簽借條,甚至無需重新簽訂,只需要在原來的借條上說明情況,並重新簽名,打上手指印或者蓋章,即可作為有效的正確的借條使用。
2、起訴到法院,債權人要提供證據證明兩個姓名是同壹個人
債權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當借條中壹方當事人的名字與其身份證上的姓名不壹致時,債權人就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這兩個姓名為同壹人。
a、如果借條名字是借款人的曾用名、小名,可通過借款人所在派出所、居(村)委會出具壹張證明,證明此人即是彼人;
b、如果有見證人在場,出借人可以找見證人作證,以證明這兩個姓名是同壹人;
c、若沒有見證人,借款人又不承認借貸關系的存在,債權人可申請筆跡鑒定,證明此借條的簽名出自借款人之手,以證明借條的真實性、關聯性。
3、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借貸關系存在
借條寫錯名字還是有效的,但是最好還是重新訂立新的借條,不然後期發生糾紛還得自己去舉證證明自己跟對方的借款關系,並且還要證明該名字是同壹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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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成立時間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因此債權人可以提供銀行轉賬憑證或者其他給付借款的憑證,證明雙方債權關系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