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去住院的時候,住院護士都會讓家屬和病人簽屬各種各樣的協議。當在手術之前或者是在那種特別小的手術的時候,也會做簽字。簽字的那張單子上都已經寫明了,這個手術可能會出現的副作用或者是並發癥之類的。當然也寫清楚了手術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的壹些危險,這些都是要告知家長的。
當家屬知道了這些危險,那麽還願意去做這個手術就要簽字確認。現在我們簽字確認都是實名簽字,並不是說口頭確認就可以了,這樣才有理有據。其實這也是醫院的規章制度,並不完全是為了逃避責任。
當我們在簽字的時候,就實行了壹個知情同意權。對於患者來說有權利知道自己的病情,知道自己在做什麽手術,在手術過程中發生了什麽,這些都是醫生要告知患者的。
其實也是醫院為了規避風險的壹種方式。其實現在的醫療糾紛太多了,而且在手術當中也會出現太多的意外。有些時候不是醫生的失誤,但是我們在手術過程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危險,比如大出血或者是當我們的機器無法探測到這個病理。的時候,那麽在手術過程中就會有其他的改變。
很多家屬都誤理解成為讓家屬簽字鬧,就是醫院在完全的逃避責任。其實這樣的說法比較叛逆,如果真的出現了醫療糾紛或者問題的話,那麽醫院也會解決的。而且真的是有證據是醫院的錯誤行為才導致人員傷亡的,那麽可以告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