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法律的角度來說,李亞鵬的確應該償還這筆債務,這起經濟糾紛案持續了這麽多年,經歷了6次庭審程序,這對於受害者公司來說的確是壹次艱辛的歷程,對於這次政審判決結果,李亞鵬雖然尊重法院的判決,但是依舊不承認自己借過錢,也有人替李亞鵬喊冤,當時李亞鵬完全就是被合夥人坑騙,才會與對方公司簽訂合約,而且李亞鵬還簽署了個人擔保,對方公司手持李亞鵬個人擔保的簽名,自然有法可依,站在法律的角度來看,李亞鵬的確需要為這次糾紛案件負主要責任。
李亞鵬?4000萬欠債案?終審敗訴引起了不少人的熱議,終審判決結果出來後,李亞鵬的哥哥就立刻提出了上訴,但是被法院駁回,針對網絡上的流言蜚語,李亞鵬也作出了相關回應,他表示尊重這次的審判結果,但是堅稱自己沒有借錢,他未來也不會仇視對方,更不會繼續追究對方的責任,此事對於李亞鵬打擊巨大,他不僅要背負巨額債務,而且也落下不好的名聲。
有關註過這起案件的朋友就知道,這起經濟糾紛案持續了很多年,李亞鵬還曾乞求過對方,看樣子他的確拿不出這筆錢,也認定自己沒有借過這筆錢,據了解,當時李亞鵬想要在麗江開展房地產事業,經過熟人介紹才與這家公司簽訂合約,但是合夥人在李亞鵬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了對方公司融資的要求。
也許有人會說既然李亞鵬沒有借過錢,那麽這個合夥人應該承擔這筆債務,事實上的確如此,奈何當時對方忽悠李亞鵬簽下個人擔保,所以才會出現這樣的結果,法院講究證據和材料,李亞鵬雖然吃虧,但是也拿不出任何的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