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辦理北京兒童收養的材料、流程和時間。名稱:北京市公民辦理兒童收養的機構: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戶籍中心。地址:宣武區梁家院胡同1號。聯系電話:010-83164174辦理手續:收養子女不得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本市規定。(1)驗收條件1。收養人條件:(1)收養人無子女(指收養人從未生育、收養子女);(2)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收養;(3)收養人只能收養1個子女(收養人只能申請壹個被收養子女入戶北京,解除收養關系的,被收養人必須遷出本市戶籍);(4)經區(縣)級以上醫院診斷的夫妻壹方患有絕對不孕癥,雙方年齡均在30周歲以上,且收養關系必須成立5年以上;夫妻雙方年齡均在35周歲以上,收養關系必須成立2年以上;(五)無配偶、無子女的男女,年滿45周歲以上,收養有生父母的子女或者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兒童,收養關系必須成立2年以上,且必須共同生活2年以上;無配偶無子女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差應當在40周歲以上;(6)收養人必須有穩定的經濟來源,固定的合法住所,身體健康,有教育和撫養子女的能力;(7)1992年4月1日前,收養在本市撿拾的棄嬰並建立收養關系1年以上;(八)夫妻收養子女後離婚的,被收養的子女判給壹方撫養的,不受男女年齡相差40周歲的限制;(9)父母均已死亡的合法夫妻,在北京由爺爺奶奶撫養,在外省市無對等親屬,並已成立居委會、村委會、爺爺奶奶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的公證申請;(10)父母和(外地)爺爺奶奶均已去世,由北京的親戚撫養,在其他省市應該沒有對等的親戚。收養關系建立3年以上且共同生活3年以上;(11)收養本市福利機構撫養的孤殘兒童,不受無子女或者只收養壹個子女的限制;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年齡不能超過18周歲;(12)收養關系的成立以辦理收養證明或收養公證的時間為準。2.送養條件:(1)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指生父母殘疾、患嚴重疾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經濟生活極其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人);(2)生父母收養子女用於收養的,雙方必須共同收養;親生父母壹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單方提出收養;送養人不得以送養為由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法規;(三)孤兒的監護人或者社會福利機構;(四)夫妻壹方死亡,另壹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壹方的父母有優先購買權;(5)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滅。子女被收養後,其生父母不得在北京市為被收養的子女申請避難。(二)程序收養人和送養人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申請人持以下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向分局戶政大廳提出申請,經分局審核,市局批準。(3)需提供的證明證明1。入戶申請書(養父母同時簽字);2.1992 4月1收養前,應當出具公證書;1992 4月1後出具收養證明;3.收養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住房證明;4.收養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婚育證明,無單位的街道(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5.收養人壹方患有絕對不孕癥的,由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6 .被收養人的來源證明;7.被收養人有親生父母的,由親生父母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生育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婚姻子女狀況證明、經濟收入證明、因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證明,無單位的由街道、鄉(鎮)社會勞動保障部門、計劃生育部門出具情況證明;8.養父母年滿30周歲,收養父母子女的,被收養人達到學齡的,須出具學生證復印件和在京就讀證明;養父母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和街道、鄉(鎮)出具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共同生活5年以上的證明;9.養父母年滿35周歲,收養親生父母子女的,被收養人達到學齡的,須出具學生證復印件和在京就讀證明;養父母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和街道、鄉(鎮)出具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共同生活2年以上的證明;10.被收養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當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11.養父母不得申請子女入京戶口的保證;12.收養外省市福利機構查找不到親生父母的棄嬰、兒童,須出具棄嬰、兒童進入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的報告證明,孤兒親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證明;外省市福利機構戶口簿和派出所戶籍證明,收養人與福利機構簽訂的收養協議;13.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應當提供經公證的本市司法部門出具的血親關系證明;14.收養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經濟收入證明、撫養子女能力證明等。沒有單位的,由街道、鄉(鎮)社會勞動保障部門和計劃生育部門出具證明;15.生身父親或生身母親下落不明的,應提供宣告失蹤或死亡的法院判決書;16.符合收養人第九條和10要求的,須提供死亡證明和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註銷證明,無外省市同等親屬公證證明;17.派出所承辦人對收養的孩子進行了認真的調查核實(* * *居住時間相同,在北京上學等。)並寫了調查報告;發現有出具虛假證明的部門的,應當向出具虛假證明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向市局報告;18.其他必要的證明。辦理時間:周壹至周六8: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處理時間:50個工作日。收費標準:不收費。
法律客觀性:
為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維護收養關系當事人的權利,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199165438+2月29日第七屆NPC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根據《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決定》修改+0998165438+10月4日第九屆NPC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為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維護收養關系當事人的權利,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199165438+2月29日第七屆NPC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根據《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決定》修改+0998165438+10月4日第九屆NPC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收養法》規定,北京市收養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即精神健康正常,能夠獨立從事民事活動的成年人。(2)年滿35周歲。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不受此限。收養繼子女的繼父母不受此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差應當在四十周歲以上;但收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3)無子女。但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不受此限。收養繼子女的繼父母不受此限制。華僑也可以收養三代以內同代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或者雖然有孩子,但孩子患有精神病等嚴重疾病,將來也可以收養健康的孩子。(四)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有正當職業或可靠收入來源的,可以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費用。成年人收養除外。(五)身體健康,無傳染病。(六)有合法的收養目的,不違反社會公德、國家法律和國家計劃生育法規。如果是玩女人或者長期同居,是不允許收養異性孩子的。(七)收養人有配偶的,應當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須是夫妻雙方共同收養。(8)收養人只能收養壹個子女。但是,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