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符合辦理條件。
這些條件主要有:國家機關錄用公務員政審;中國***產黨組織吸收新黨員政審;公證機構依法辦理公民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公證事項;公民從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必須以無相關違法犯罪記錄為前提的職業;省轄市以上公安機關認為確需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的其他情形;其他合法的需要。
2、本人申請。
3、有單位的在所在單位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單位或開介紹信,或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由單位領導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無單位的在自己戶口所屬的村委證明。(開證明的人要在證明上簽名再蓋章)。
4、需要公證的,由公證部門出具的《補充證明材料通知書》。
5、持上述材料及公安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帶上身份證或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6、公安機關開具證明。公安機關根據上述材料,經過審查,情況屬實的,開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壹)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