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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空頭支票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票據法》第壹百零二條 第(三)項規定“簽發空頭支票或者故意簽發與其預留的本名簽名式樣或者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壹百零三條 規定“有前條所列行為之壹,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

/chinese/law/647634.htm

同時中國人民銀行《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第三十壹條規定“簽發空頭支票或者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