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舉辦會議或者其他活動涉及國家秘密的,主辦單位應當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根據會議、活動的內容確定密級,制定保密方案,限定參加人員範圍;
2、使用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的場所、設施、設備;
3、按照國家保密規定管理國家秘密載體;
4、對參加人員提出具體保密要求。
擴展資料:
主辦單位應根據會議、活動涉密程度和工作需要,確定參加人員範圍,審核參加人員資格,登記參加人員姓名、單位、職務等情況,並保存相關材料。
主辦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保密管理規定,對涉密會議、活動使用或形成的涉密文件、資料及其他涉密載體,在制作、分發、存放、回收、銷毀等各個環節,落實保密管理措施。
不得使用手機、對講機、無繩電話、無線話筒、無線鍵盤、無線網卡等無線設備或裝置,不得使用不具備保密條件的電視電話會議系統。
主辦單位應對參加人員(含列席人員以及工作、服務人員)進行保密教育,要求參加人員妥善管理涉密文件、資料和其他涉密載體,不得擅自記錄、錄音、攝像和摘抄,不得擅自復印涉密文件、資料等。
涉密會議、活動應嚴格采訪報道的保密審查,接受采訪或公開報道應當經過批準,凡涉密信息未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不得公開宣傳報道。對是否涉密界限不清的,應逐級報有權確定該事項密級的上級機關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確定。嚴防在宣傳報道中造成失泄密事件。
機關、單位公開發布信息應當建立相應的保密審查機制。機關、單位公開發布信息應當遵循“誰公開,誰審查”原則、事前審查原則和依法審查原則,嚴格執行信息提供部門自審、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專門審查、主管領導審核批準的工作程序。
對不能確定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事項,應當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機關、單位應加強公開發布信息保密審查的組織領導,落實承辦機構和責任人員,規範審查程序,加強監督管理。
中***天門市委辦公室-涉密會議、活動主辦單位應當采取哪些保密措施??
黑龍江省甘南縣法院網-舉辦會議或者其他活動涉及國家秘密的,主辦單位應采取哪些保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