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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拒絕第三次簽訂勞動合同

壹般來說,如果單位已經三次都拒絕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話是要賠償員工的,要賠償員工雙倍的工資並且如果勞動合同有長達壹年都沒簽訂下來的話,員工還能要求用人單位和自己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

壹、單位拒簽第三次勞動合同怎麽賠償員工

用人單位拒簽勞動合同怎麽賠償:

1、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勞動者雙倍工資。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壹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時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後將勞動者辭退的,應當賠償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若屬於違法辭退,則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來源法規:《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最長應支付11個月雙倍工資,用工之日起滿壹年還未簽定勞動合同,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二、勞動合同續簽時,員工拒簽合同公司要不要賠償

這種情況下勞動者是主張不了經濟補償的。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壹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給付經濟補償; 簡單說: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合同約定條件並且同意續簽,而勞動者不同意的,沒有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降低合同約定條件同意續簽,勞動者不同意的,就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何算是維持、提高、降低合同約定條件,是從對勞動者是否有利角度分析。比如原來約定工資是2000.續簽約定1800.那就是降低了。原來壹年壹簽,現在續簽三年期合同,應該是提高的合同條件。

合同到期不續簽通知函:

(乙方):

我們雙方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將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屆滿,單位決定不再續訂勞動合同,現通知妳終止勞動合同。

終止勞動合同時間為: 年 月 日。

請妳於接到本通知後至終止勞動合同前,按照公司規定及時辦理工作交接等相關手續,並按工作交接終結單領取經濟補償金。

特此通知。

甲方簽發人(簽名或蓋章):

簽發時間: 年 月 日

簽收回執

本人(乙方)已收到單位(甲方)於 年 月 日發出的《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乙方簽收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壹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給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