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離婚協議數量要求:
1.用A4紙、藍黑色墨水筆或黑色簽字筆書寫或打印;
2.提交離婚協議書壹式三份,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字;
3.協議內容應清晰可辨,不得塗改。
二、民政局離婚協議書的合法有效條款:
1.協議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協議內容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權益;
3.協議內容不得剝奪或限制壹方的合法權利。
擴展數據:
壹方申請離婚時,應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
①戶籍證明;
②居民身份證;
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離婚協議書;
⑤結婚證。
此外,還應交付辦理離婚證和備案所需的壹人免冠照片(根據不同地區要求提供),並按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參考:百度百科-離婚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