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性”的實際含義應該是這些文件和函件所表達的內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對公司是否具有約束力。
司法人作為法律虛構的人格,只能通過代理人(代表人)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意思。公司之間的通信往來,包括郵件、書面信函和傳真,本質上都是公司代理人(代表)的行為形式。是否能反映法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根據代理規則來判斷。
“有效性”的實際含義應該是這些文件和函件所表達的內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對公司是否具有約束力。
司法人作為法律虛構的人格,只能通過代理人(代表人)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意思。公司之間的通信往來,包括郵件、書面信函和傳真,本質上都是公司代理人(代表)的行為形式。是否能反映法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根據代理規則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