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六條規定:電子簽名需要第三方認證的,由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提供認證服務。
簽訂合同時有以下註意事項:1、合同的基本條款要具備,尤其是交易的內容、履行方式和期限、違約責任要約定清楚。2、查閱國家對該交易有無特別規定,目的在於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合法有效。3、向律師事務所、公司法律顧問咨詢相關業務的實際開展情況,了解業務發生糾紛的概率和糾紛的起因、種類,以便在訂立合同時盡可能避免同樣缺憾的發生。4、可能的話,通過行政機關的公證、律師見證和公證,通過相關機構的中介作用,使合同的內容盡可能完備。5、簽署合同時合同表面要字跡清楚,整潔,推薦使用合同專用紙張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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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 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壹)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