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補辦出生證明流程:
1、需辦出生證兒童父母親的身份證復印件。
2、需辦出生證兒童父母親戶口冊復印件。
3、醫療保健機構外出生者需填寫《親子關系申明書》。_
4、由嬰兒父母寫補辦、換發《出生證》申請書;村委會簽字並蓋村委會章,誰蓋章誰簽字、按手印。
5、嬰兒出生時的村醫生的《母嬰保健技術合格證書》復印件。
6、接生醫療單位(或村醫生)出示出生證明。內容(嬰兒父母住址、父母姓名、是否符合計劃生育相關政策、出生孕周、出生體重、身長、出生年/月/日/時/分,嬰兒性別,出生時健康狀況等。醫療單位醫生或村衛生所村醫生簽名、蓋公章。
7、到縣婦幼保健院院長辦公室簽字審核蓋章。
8、證件提交齊全並審核通過後,到縣婦幼保健院住院部找辦理出生證醫生開具《出生醫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