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州、地)自考辦或學校繼續教育學院自考管理部門審查完畢後,在免考課程申請表驗證欄目簽署初審意見,分管主任(分管院長)簽名,加蓋公章,然後造冊登記,於每年4月、10月自學考試考務會期間將有關材料送省招生考試中心自考處審定,送審材料包括《免考申請表》、證明材料復印件、《申請免考課程登記表》(附軟盤),逾期不予接受。
貴州省招生考試中心自考處對送審材料進行審核,並簽署審核意見,於每年4月、10月自考登分期間,將審核過的送審材料返回各市(州、地)自考辦或學校繼續教育學院自考管理部門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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