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沒有簽字,只按手印的借條,也是有效的,當事人在合同書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有與簽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據此,沒有簽字,但對方在借條上按手印的,該借條也是有效的。即按手印和簽字的法律效力是同等的。
3、最好要求對方在借條上既簽字又按手印,為了防止壹些人通過練字等方法,改變自己的字跡,用以逃避債務。在寫借條時,我們應要求對方既簽字又按手印,做到萬無壹失。
壹、欠條通常適用於下列幾種情況:
1、在購買物品或收購產品時,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項而要寫張欠條。
2、借了他人或單位的錢物到時不能歸還,或不能全部歸還,有部分的拖欠,此時就需寫張欠條。
3、借了個人或公家的錢物,事後補寫的憑證,也可以稱作欠條。
二、欠條的格式
1、標題
欠條的標題壹般由文種名構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間以較大字體寫上“欠條”兩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寫上“暫欠”或“今欠”字樣作為標題,但這種標題正文則在下壹行頂格寫。
2、正文
欠條的正文要寫清欠什麽人或什麽單位什麽東西、數量多少,並要註明償還的日期。
3、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的親筆簽名,是個人出具的欠條則需署上立欠方個人的姓名。並同時署上欠條的日期。單位的要加蓋公章,個人的要加蓋私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