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生活中蓋印騎縫章的地方很多,比如簽訂合同,投遞標書,以及支票/銀行承兌背書都需要蓋印騎縫章。騎縫章,按字面的理解,就是騎在縫隙上面的印章,騎就是蓋印的意思。為了保證文件或者資料的完整性和防偽性,將多頁文件(兩頁以上)側面留有壹定縫隙依次排開,將壹個完整的文件所有的頁面都蓋印進來,每壹頁都要留有這個印章的痕跡。騎縫章是海關常用詞匯。為了保證海關監管貨物留存單據的完整齊全以及核對有關單證,在單據交接處所加蓋的印章。法律並沒有強制要求合同必須加蓋騎縫章,也就是說不蓋騎縫章合同也是有效的,但蓋騎縫章的作用是防範風險。因為加蓋了騎縫章,合同整體展開可以將騎縫章還原成原章,因此可以防止對方更換合同內容、防止對方否認合同內容,並避免因更換合同內容或否認合同內容而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煩、爭議和損失。騎縫章壹般用於比較重要的文件上。因為這些文件重要,所以壹般會存檔,在檔案、《調動介紹信》或是其他組織人事部門的文件中壹般都會有。和“鋼印”壹樣,具有防止在文件內增減頁碼的作用,就是多頁或少頁都能夠看得出來,防止挖補或加頁造假,以保持文件的完整性。騎縫章顧名思義應該騎縫,並且應該是騎住所有縫,即蓋完騎縫章後合同的每壹頁應該均有紅印,並且第壹頁和最後壹頁最好同時有字,而不僅僅是個紅圈(僅是紅圈容易作假),不應存在漏頁的情況,不論是中間漏還是前後漏。合同展開應該能夠將騎縫章還原成原章,只有這樣才是比較規範的騎縫章,才能發揮騎縫章的作用。騎縫章是特定的印章,某些公司為了規範印章使用,會專門刻制壹個騎縫章印鑒。
法律客觀:《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