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藝術簽名 - 電子醫囑簽名不及時後面補計算操作違規嗎

電子醫囑簽名不及時後面補計算操作違規嗎

電子醫囑簽名不及時後面補計算操作不算違規。

電子病歷作為以數字化方式建立和存儲的醫療文書,符合該法條中所定義的“數據電文”的範疇。因此,在電子病歷中使用電子簽名,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

但需要指出的是,本條目中,電子簽名必須“所含、所附”於數據電文。也就是說,作為被簽名的數據電文,必須顯式的形成壹個獨立的可識別的數據實體,而電子簽名數據,需要包含在這壹獨立實體中。

相關信息介紹:

電子醫囑內容必須由本院取得處方權的醫師負責錄入,系統默認錄入操作時間做為該醫囑的下達起始或下達停止時間。醫囑內容應當準確、清楚,每項醫囑應當只包含壹個內容,下達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

壹般情況下,醫師不得下達口頭醫囑。因搶救急危重患者或手術時需要下達口頭醫囑時,護士應當復誦壹遍,經醫生核對無誤後方能執行。搶救或手術結束後,醫師應當即刻據實補記醫囑,並在囑托中錄入“(補)”字樣。系統默認錄入操作時間作為該醫囑下達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