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藝術簽名 - 在職場糾紛中,哪些可以作為證據?

在職場糾紛中,哪些可以作為證據?

妳好,妳的公司沒有給妳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繳納社保,想要起訴公司支付賠償,首先就要證明妳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也就是妳說的證明妳在公司工作過,是公司的員工。

因為關鍵的勞動合同、社保繳納以及工資發放都無從準備,所以妳想要證明在公司工作過,就必須從其他方面找證據。我提供壹些個人參考,妳看能否找到我說的這些證據資料。

首先就是準備工牌工服,這個是證據之壹。如果妳們公司有工牌工服,最好工牌上有公司的章子,工服上面印刻有公司的logo或者標誌,那麽就太好了,這絕對可以作為妳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如果沒有工牌工服,但工牌沒有公司的蓋章、工服沒有公司標誌,也可以作為證據之壹,不過效力就輕了很多。

其次就是妳的工作照、工作期間的資料簽名,這個也是證明是是勞動關系的證據。但這個需要妳在職的時候準備,如果已經離開了企業,恐怕這些資料難以弄到。

再次,妳手機或者電子郵件裏面存儲的有關公司和工作的往來信息,這個也是證據之壹。現在電子證據也是法律認可的,比如妳手機電話記錄、短信、微信聊天記錄、郵件記錄等,只要跟公司掛鉤的,妳都可以拿出來當作證據。

還有,妳可以找兩名以上本公司在職或離職員工給妳做證人證言,這也是法律認可的證據。如果能有證人最好了,對妳證明勞動關系,起訴公司很有利。

再者就是,根據法律規定,屬於公司掌握的證據,比如妳的考勤記錄、妳的工資發放簽名記錄、妳的入職登記表等信息,妳可以在法庭上要求公司提供,公司不得拒絕。如果公司拒不提供,應當承擔不利法律後果。這個妳必須利用起來,對妳維權非常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