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兩份填好並簽名的申請表(OLE_TY1)。
⑵
居住證申請表另附兩頁照片(OLEL_PK),最近六個月的兩張護照照片附在表格上,不能釘在申請表上。
⑶
有效護照及簽名,護照首頁復印件2份,護照中有其他國家簽證的,簽證頁復印件2份。
⑷
用人單位出具的工作邀請函或職位描述,原件及復印件兩份,註明申請人工資待遇、停留時間及職責範圍,並有邀請人簽名。
⑸
雇主應向芬蘭職業介紹所提交兩份材料副本(TEM054)。
⑹
經外交部領事司認證部門公證認證的最高學位證書,原件和兩份復印件。
⑺
如果申請人將在芬蘭從事技術工作,如廚師、焊工、護士等。,他/她需要提交經公證機關和外交部領事司認證部門認證的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和兩份復印件。
⑻
如果申請人目前有工作或有過工作經歷,需提交經公證的工作證明或經外交部領事認證的工作經歷證明,原件和兩份復印件。
⑼
廚師必須提交經外交部領事司公證和認證的醫療證明,原件和兩份復印件。
申請長期居留許可必須親自遞交到芬蘭駐華大使館。申請長期居留許可的決定由芬蘭移民局做出,芬蘭駐華大使館不能向申請人提供咨詢服務。長期居留許可卡到達芬蘭駐華大使館後,大使館會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