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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了公章要去哪些部門備案?

更換單位公章必須向公安部門備案。法律沒有規定必須在工商部門備案。但是,社會團體的印章應當經該團體的登記機關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後,方可使用。企業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必須經工商和公安部門備案後方可刻制。

公章是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印章。由於公安部沒有對刻章程序作出統壹規定,各地對刻章程序的規定也不盡相同。根據刻章種類的不同,程序也不同。並且對公章的規格、材質、尺寸都有嚴格要求。實際請按照當地公安局規定的尺寸。而且有嚴格的蓋章程序。

公章的權力最大,使用範圍最廣。財務印章可用於支票和發票或開具收據。壹般在銀行開戶都要保留記錄。發票章壹般用在開具的發票上,有時也可以用在收據上。業務章是用來給壹些壹般性的業務單據蓋章的,可以根據公司的具體事務來使用。合同章用於共同簽署。不用多說,支票壹般與財務章結合使用,其他需要法人簽字的文件或報表也可以不用法人簽字。公司公章壹般是指在工商部門註冊的公司全稱的圓形印章,也就是常說的行政公章。法人章和公司公章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兩者有時是不可替代的。簡單來說,公章代表的是公司的行為,企業印章是與個人相關的個人行為。實踐中,簽訂合同時,公司專用章和公司合同章具有同等效力。只要合同沒有瑕疵,就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指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和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和證明文件的;

(三)偽造、變造或者倒賣車票、船票、機票、文藝演出門票、體育比賽門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的;

(四)偽造、變造船舶登記號碼,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登記號碼,或者變造船舶發動機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