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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三年可以更改離婚協議嗎?

離婚三年以上,離婚協議不能更改。對於離婚協議的內容,雙方協商壹致的,應當重新簽訂離婚協議。然後去公證處對新簽的離婚協議進行公證。如果壹方不同意變更,另壹方想變更,只能主張壹方去法院起訴撤銷離婚協議。如果不能證明欺詐,法院不會支持。所以離婚協議書還是要認真寫,認真提交。

如果妳們夫妻協議離婚,妳們雙方簽署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其中,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妳的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期限屆滿後30日內,夫妻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證。如果婚姻登記機關查明,妳們雙方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的,將予以登記並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民法典》第1064條

夫妻雙方以同壹簽名或者壹方追認後所負的債務,以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同債。

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同債;但債權人能證明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 *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

《民法典》第1065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