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房產證來了!
6月2日,自然資源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於推進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方便企業和群眾的意見》。要求年底前在全國地級以上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全面推行“互聯網加不動產登記”。電子房產證與紙質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應加強登記和納稅。
關於協同推進“互聯網加不動產登記”方便企業和群眾的意見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特派員辦事處,各銀保監管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保險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為深化“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進壹步優化營商環境,全面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縮短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間的通知》(國辦發〔2065〕438+09號),現就推進“互聯網加不動產登記”等有關事項提出以下意見:
壹是加快建立整合統壹的網上“壹窗受理”平臺。不動產登記機構要落實主體責任,爭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快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在全面推行不動產登記、交易、納稅“壹窗受理、並聯辦理”的基礎上,推動“互聯網加不動產登記”向更高層次發展,盡快建立整合統壹的網上“壹窗受理”平臺。有條件的省份可以率先建立並實施全省統壹的網上“壹窗受理”平臺,沒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使用自然資源部統壹發放的網上“壹窗受理”平臺。通過網上“壹窗受理”平臺,與稅收征管系統無縫對接,實現壹次性受理、自動分配、並聯辦理、合法銜接、壹網運行,杜絕“入多站、跑多網”。線上“壹個窗口”和線下“壹個窗口”要整合銜接,實行壹套服務標準和壹個辦理平臺;線上線下人員力量和窗口要科學配備,提供全方位服務。到今年年底,力爭實現全國所有市縣“壹窗受理、並聯辦理”全覆蓋,加快線上線下“壹窗受理”平臺融合。
二、大力推進網上受理審核。利用網上“壹窗受理”平臺,加快不動產登記和納稅申報網上受理審核。凡信息整合到位的,不動產登記所需材料由登記機構通過部門信息獲取,申請人網上核實身份,“刷臉”不見面,實現“壹次不用跑”;暫時無法實現信息整合的,由申請人將紙質材料拍照或掃描後在網上提交,再在網上審核核實材料原件,並壹次性辦結,協助快件,爭取不見面辦理。同時,要做好優質服務的現場辦理工作。各地要利用網上“壹窗受理”平臺及其手機APP、微信小程序等。提倡網上方便、快捷、優先,逐步實現同城、就近、異地。今年年底前,“互聯網加不動產登記”將在地級以上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全面推行。
三、推廣使用電子證書和電子材料。根據法律法規規定,電子不動產登記證與紙質不動產登記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地應積極推廣應用。有條件的,應當頒發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子證書;暫不具備條件的,應努力提供紙質證明證明郵寄、自助打印等服務,方便辦事群眾不見面。在不動產登記、納稅申報、抵押貸款等服務中推廣使用電子簽名、電子印章、電子合同和電子證書。符合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和手寫簽名或印章,電子印章和實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簽名或加蓋電子印章的電子材料合法有效。通過* *獲取的信息和當事人提交的電子材料可以作為辦理事務的依據,電子材料可以不再以紙質形式歸檔。有條件的地方銀保監管部門和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共同制定不動產抵押合同示範文本。
第四,進壹步提高入賬和數據傳輸質量。規範記賬行為,嚴格按照要求填寫登記簿,不得隨意填寫或減少數據項內容。充分利用信息技術輔助登記簿的填寫、審核和核實,確保登記簿內容全面準確,不重不漏。登記簿內容原則上不得空缺,個別不能填寫的欄目用斜線“/”填寫,並在登記簿附言欄註明原因;可以通過現有信息的反寫直接調用,不重復。全面提升各級信息平臺接入質量,確保入賬過程中數據通過系統自動上傳,嚴禁人工上傳;將登記的業務種類和數量收集到入賬日誌中,並在當天定時通過系統自動上報;利用國家信息平臺接入監管系統,監控本地接入,及時解決異常問題。
五、深化房地產單位代碼應用。完善地籍調查工作機制,規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農用地轉用審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土地供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權屬登記等土地和規劃管理各個環節的地籍調查,統壹調查項目、地物識別、技術標準、成果管理和數據存儲,確保調查作業和地籍成果使用的協調銜接。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第壹次地籍調查後,邊界、權屬、用途未發生變化,應始終使用調查成果,避免重復作業。按照《不動產單元設置與編碼規則》要求,新建或變更宗地與不動產壹體化的不動產單元時,編制統壹的不動產單元代碼,建立不動產單元表。應當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劃撥決定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抵押合同、完稅證明、登記簿證等材料中記載不動產的單位代碼,利用不動產單位代碼關聯不動產交易、稅收征收、確權登記等業務,實現“壹碼關聯”,確保業務環節壹致、真實準確,便於查詢和追溯。
第六,加強登記與納稅的銜接。各地不動產登記機構和稅務機關要加強工作協調,深化部門信息共享,實現登記和納稅的有機銜接。不動產首次登記、轉移登記及相關稅費均視為“壹件事”,實現“壹窗受理、並聯辦理”。不動產登記機構要根據自然資源部26個流程優化圖,盡快優化和明確本地辦理流程,堅決取消不合法、不必要的環節,合並類似環節,減輕企業和群眾負擔。今年年底前,全國各市縣力爭將全科註冊業務辦理時間壓縮至5個工作日以內。買賣合同簽訂後,當事人可以申請房地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當事人申請後,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推送辦稅所需信息。稅務機關要利用不動產登記機構推送的信息進行征稅,並盡快將納稅結果信息反饋給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結合納稅結果信息及時登記發證。
七、深化註冊金融合作。繼續推進不動產登記,向銀行業金融機構延伸服務網點,深化服務內容。實行融資、放款、貸款續貸、展期和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抵押登記“壹站式”服務,縮短辦理時間,無縫對接放款,減少過橋資金,拓寬融資渠道,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對於新申請的貸款,將實現銀行查詢、貸款審批、首次抵押登記、貸款發放的無縫銜接;對於貸款展期或貸款展期,實現貸款審批、抵押變更登記、貸款發放的無縫銜接;對借新還舊的,實現貸款審批、抵押註銷登記、首次登記、貸款發放的無縫銜接。按照“通轉通”方式,逐步擴大省級或地市級不動產登記機構與銀保監局對接系統範圍,率先在銀行業金融機構抵押登記中應用電子登記證書,逐步取消紙質證書,積極穩妥拓展延伸服務點獲取、更換、查詢等自助服務。保險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銀行理財子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可以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土資源部關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業務經營中房地產抵押登記若幹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7]20號)作為抵押權人申請房地產抵押登記。以抵押合同未網簽備案為由,不予批準貸款和抵押登記。今年年底前,全國所有市縣抵押登記業務辦理時間壓縮至5個工作日以內。
八、全面實行預告登記。推行預告登記制度,率先實現網上辦理,積極將登記端口延伸至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屋經紀機構,進壹步簡化辦理程序,縮短辦理時間,便民利企,防止“壹房二賣”,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協同防範金融風險,支持加強稅收征管和房地產市場調控。全面開展預售商品房預告登記,積極推進存量房預告登記,辦理預告登記的在辦理過戶、抵押登記時不再重復收集材料,縮短辦結時限。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主動向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稅務機關推送預告登記結果,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預告登記結果審批貸款。預售商品房未辦理預告登記和抵押預告登記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審批發放貸款。稅務機關可以利用預告登記的結果開展稅收征收相關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將預售商品房預告登記與預售商品房抵押預告登記、轉讓預告登記與抵押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合二為壹。
九、繼續拓展註冊信息網上查詢服務。不動產登記機構要認真履行查詢登記信息的法定職責,加快不動產登記信息網上查詢,積極提供優質查詢服務,方便企業和群眾通過查詢不動產登記信息防範交易風險,避免強制核查,加強與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公安、民政、財政、稅務、市場監管、金融、審計、統計等部門的登記相關信息交流,積極支持房地產市場調控,提供抵押貸款。推動登記服務點向銀行、法院、公證處、鄉鎮、社區延伸,提供預約咨詢、登記申請、信息查詢等網上服務。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參與交易資金監管、登記代理等商業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可進入不動產登記大廳提供服務。發放電子證書並提供網上查詢服務的,紙質證書可不再附抵押信息和紙質圖紙。今年年底前,東中部各省市縣和西部各省地級以上城市力爭推出網上報名信息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