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四十六條:
監考人員要認真履行考試職責,嚴格按照規定參加考試,接受社會監督。考試前要自我介紹,說明考試要求,核實報考人員身份;考試中要嚴格執行考試程序,按照考試項目和考試標準評定考試成績;考試結束後,應當當場宣布考試成績,並對考試不合格的原因進行評議。
各科考試報告單應由申請人和考官簽字。無簽名的機動車駕駛證不予核發。
科目二又稱小路考,是機動車駕駛證考試的壹部分,是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的簡稱。車C1C2考試項目包括五項必考:倒車入庫、側停車、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直角轉彎和彎道行駛(俗稱s彎)(部分地區還有第六種高速領牌)。
大車A1A2A3B1B2考試項目有:考樁、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停車、通過單邊橋、彎道行駛、直角轉彎、通過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物、碾壓路面、狹窄道路掉頭、模擬高速公路、連續陡峭山路、隧道、雨(霧)天、濕滑路面、應急處理。
科目二的教學目標:
掌握基本駕駛操作要領,具備控制車輛的基本能力;熟練掌握野外和野外道路駕駛的基本方法,具有合理使用車輛操縱部件和正確控制車輛空間位置的能力,能夠準確控制車輛的行駛位置、速度和路線。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令號公安部123),科目二考試內容包括:
(壹)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通過單邊橋、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通過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物、碾壓路面、狹窄道路掉頭、應對模擬高速公路、連續陡峭山路、隧道、雨(霧)天、濕滑路面和突發事件。
(二)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和殘疾人低速載貨汽車,在坡道上停車、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和直角轉彎;
(三)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兩輪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在坡道上停車、起步,通過單邊橋;
(四)輪式自行車輛、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考試內容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對於第壹款第壹項、第二項規定的準駕車型,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加考試內容。
可接受性標準
滿分為100,設置了不合格、減20分、減10分、減5分的項目評價標準。符合下列條件者,考試合格:
1.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滿分為90分;
2.報考其他準駕車型,分數80分。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科目二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