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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簽章適用範圍有哪些?

電子印章是電子簽名的其中壹種表現形式,我國《電子簽名法》第3條明確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壹、以下情形不適用電子印章:

1、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

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

3、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公用事業服務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電子文書的其他情形。

5、電子簽名是基於國際PKI標準的網上身份認證系統,數字證書相當於網上的身份證,它以數字簽名的方式通過第三方權威認證有效地進行網上身份認證,幫助各個主體識別對方身份和表明自身的身份,具有真實性和防抵賴功能。

6、與物理身份證不同的是,數字證書還具有安全、保密、防篡改的特性,可對企業網上傳輸的信息進行有效保護和安全的傳遞。

二、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1、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2、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4、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以微簽為例,微簽支持國家權威機構頒發的CA數字證書,Ukey證書即支持RSA國際標準,也支持SM2國密標準,可查看簽章有效性,真實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