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被舉報人違反相關銀行保險監管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行為向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舉報,請求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查處職責,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對該舉報進行處理。
被舉報的對象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從業人員,保險機構、保險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負責監管的其他主體,以及涉嫌非法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機構、保險中介機構和非法經營銀行業務、保險業務、保險中介業務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辦法明確: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在收到舉報之日起15日內審查決定是否受理,並書面告知舉報人。對於實名舉報,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需按本辦法要求,履行相關告知程序。對於匿名舉報,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舉報內容及舉報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等情況依法進行處理,不受本辦法規定的期限限制,也不履行本辦法規定的相關告知程序。
辦法還明確: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在受理後及時開展對舉報的調查工作。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對被舉報的違法行為作出書面調查意見,並及時書面告知舉報人。
法律依據:《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第十壹條 銀行保險機構應當負責處理因購買其產品或者接受其服務產生的消費投訴。
《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銀行保險機構可以要求投訴人通過其公布的投訴渠道提出消費投訴。采取面談方式提出消費投訴的,銀行保險機構可以要求投訴人在其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多名投訴人采取面談方式提出***同消費投訴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超過5名。
《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投訴人提出消費投訴確有困難的,銀行保險機構應當接受投訴人委托他人代為投訴,除第十三條規定材料或者信息外,可以要求提供經投訴人親筆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受托人身份證明和有效聯系方式。
銀行保險機構應當接受消費者繼承人提出的消費投訴,除第十三條規定材料或者信息外,可以要求提供繼承關系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