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借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它不能為當事人解決爭議;而人民法院的揣訟活動,則是在發生民事權益糾紛並由當事人起訴之後進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決。
比如公證房產、公證遺囑、公證贈與等等 。
問題二:公證件是什麽 是公證書吧。辦公證書需要包括很多證件,如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買賣合同、房產證、土地證等等。妳單獨這樣寫,也不能說明是什麽意思。
問題三:公證書正本與副本的區別是什麽? 1理論上講,第壹份是正本,其他都是副本。
2副本通常是正本的拷貝,多數公證處壹般不做正副本區分,長的都壹樣,沒有任何差別,有的公證處則在封皮上蓋章“正本”、“副本”進行區分。浮
3公證書正本 副本的法律效力壹樣,沒有任何區別,都是公證員簽名章 公證處印章 及鋼印。
4妳詢問所謂重新公證的話費用高,副本的話便宜。這個意思是,如果妳朋友的公證處只是重新拷貝原來舊的公證書,那就會很便宜,收取制作副本費用(當然公證書的日期和編號也和當年的那個壹樣);如果是要新的日期和編號,就等於重新制作了,就等於重新申請,費用也要等於重新繳,這樣必然比加副本的費用高。
5到底是要副本還是重新做,問下妳朋友,關鍵是落款的日期。如果上次的公證書時效過了(公證書時效各國認定不壹樣),那只能重新辦理了,如果沒過,那加個副本就可以了。
問題四:公證書的英文是什麽 authentic act
英 [?:?θentik ?kt]美 [?θ?nt?k ?kt]
權威文件,公證書
notarial deed
英 [n?u?t?ri?l di:d]美 [no?t?ri?l did]
公證書
1. The notarial certificate es into effect as of the date of issuance.
公證書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2. An authentic deed is a formal deed prepared by or executed before a notary.
公證書是由公證員出具或見證的正式證書.
3. If there is any other mistake in the notarial certificate, the notarial office shall correct it.
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 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4. Clear certified copy of each page of your hukou ( a form of household register ) .
提供戶口本每壹頁的清晰復印件的 公證書.
問題五:辦理公證需要提交什麽資料 1、 申辦各類公證均需具備的證明材料 戶口簿、身份證、護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簽證)或境外其他身份證件復印件、委托書 2、 出生公證 父母戶口簿、身份證、出生證明書(由父母之壹或了解當事人出生情況的長者填寫)、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關系的無需提供)、出生證/獨生子女證; 3、 親屬關系公證 親屬關系另壹方的有效身份證件、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能反映親屬關系的無需提供); 4、婚姻狀況公證 結婚公證:《結婚證》、離婚公證:《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需同時提交法院的判決生效證明)/《調解書》 、未再婚公證:除提交上述離婚公證證明材料或配偶死亡證明(證明材料同死亡公證)外,還需提交未再婚證明 、未婚公證:未婚證明; 5、未受刑事處分公證 未受刑事處分證明; 6、學歷、學位、成績、學時公證 學歷(含畢業/肄業/結業)證書、學位證書、在讀/成績/學時證明(均由所在學校出具) 7、工作經歷公證 履歷證明、專業技術職稱證書、行政職務任命文件、勞動合同/聘用合同; 8、死亡公證 死亡證明(死亡所在醫院或死亡時戶籍所在區衛生防疫站出具); 9、繼承、贈與公證 財產所有權憑證(《房地產權證》、存款證明等)、親屬關系證明(贈與公證無需提供); 10、關於照片的使用 申辦出生、學歷、工作經歷公證,交兩寸照片各三張、申辦結婚公證,男女雙方各交兩寸照片三張、公證書到美國、臺灣地區使用的,上述公證事項各交兩寸照片四張、照片應同為黑白或彩色,增加壹份副本,相應增加壹張照片。 有關專業名稱、單位名稱、境外姓名的專門譯法請當事人(代辦人)提供,並填寫在本處的《外文翻譯登記表》上,如不提供的,則照常規翻譯。
問題六:什麽是公證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壹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 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借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它不能為當事人解決爭議;而人民法院的訴訟活動,則是在發生民事權益糾紛並由當事人起訴之後進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決。
問題七:所有公證書都要做到雙認公證是什麽意思? 我國內地有關機構出具的涉外公證書或其他證明文書在送國外使用前,辦理好我國外交部領事司或其委托(授權)的地方外辦的領事認證後,還需按文書使用國要求辦理該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方可被文書使用國接受。這通常被叫做“雙認證”。
通俗的說就是 這個文件是需要經過國家審核公證 認證 還要經常人家大使館審查認證 他們國家才能信得過妳這文件是沒問題的 這樣才能使用
問題八:公證書壹般是什麽字體? 公證書壹般使用16號仿宋。
當然也有的用宋體,區別不大,同樣的有效力。
*公證書,是指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申請,依照事實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證明書,是司法文書的壹種。是法律界常用的應用寫作文體之壹。公證書是公證處制作並發給當事人使用的法律文書。公證機構應當按照司法部規定或批準的格式制作公證書。公證書為16開大小,由封面、正文、封底組成。制作公證書應使用中文。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同居住的地區,除涉外公證事項外,可使用當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根據需要或當事人的要求,公證書可附外文譯文
問題九:公證處公證有什麽作用 公證,原意是:代表國家予以證明。在我國,公證機關是公證處。 公證處出具公證書,是證據的壹種,具有高於壹般證據的法律效力。
問題十:公證處是什麽都可以公正的嗎? 可以公證以下內容
《公證法》中明確了公證機構辦理公證事項的範圍以及不予辦理公證的九種情形。
《中華人民***和國公證法》第十壹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壹)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第十二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
(壹)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
(二)提存;
(三)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
(四)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
(五)提供公證法律咨詢。
第三十壹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證機構不予辦理公證: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辦理公證的;
(二)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系的;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屬專業技術鑒定、評估事項的;
(四)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有爭議的;
(五)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六)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
(七)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
(八)申請公證的事項違背社會公德的;
(九)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