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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強原始憑證的管理

壹、原始憑證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原始憑證的所有內容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詳細填寫,不得遺漏,以保證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真實可靠,符合實際。原始憑證的內容包括:原始憑證的名稱、填制憑證的日期、收票單位的名稱、經濟業務的主要內容、經濟業務事項的計量單位、規格、數量、單價和金額、填制憑證單位和收票單位有關人員的簽名、發票上應打印稅務專用章、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收取費用時使用財政部門統壹印制的收據。

2.從其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填報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由填制人員簽名或蓋章。自制原始憑證必須由經辦單位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字或蓋章。對外發放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單位公章。

3.原始憑證用文字和數字填列金額的,文字和數字金額必須壹致。購買商品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單。付款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人和收款人的付款憑證。

4.原始憑證壹式兩份,應註明每張憑證的用途,只能有壹張憑證作為報銷憑證。發票(官方稅務收據)壹式兩份,必須用雙面復寫紙書寫(發票(官方稅務收據)本身有復寫紙功能的除外),並連續書寫。作廢時,應加蓋“作廢”章,與存根壹起保存,不得撕毀。

5.在二級企業的核算單位,發生銷售退貨時,除了填寫退貨發票外,還必須有退貨驗收單;如需退款,必須取得對方收據或匯款銀行的證明,不得以退貨發票代替收據。

6.員工的借款憑證必須附在會計憑證上。收回貸款時,應出具新的收據或返還借據復印件,原貸款收據不予返還。

7.經上級部門批準的經濟業務,應附批準文件作為原始憑證。批準文件需要單獨備案的,應當在證書上註明批準機關的名稱、日期和文件名。

8.原始憑證應用藍色或黑色鋼筆填寫,文字和數字書寫要規範。

9.原始憑證應根據經濟業務的執行或完成情況及時填制,避免事後回憶造成錯誤,耽誤工作。

10.原始憑證不得隨意塗改、刮擦或修補。填寫錯誤需要更正的,應當劃掉,即用紅線劃掉錯誤的文字或數字,然後在劃掉的部分上方寫上正確的數字或文字,並加蓋經辦人印章。

二、原始憑證的審核要求

1.原始憑證的政策審查。審查原始憑證反映的經濟業務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存在違規、不按規定辦事的情況。

2.對原始文件進行技術審核。檢查原始憑證的內容和填制程序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

第三,原始記錄的管理

1,應進壹步建立和完善包括教學、科研、勞務、采購、運輸、財務費用、內部結算等在內的原始記錄體系。,並統壹各種記錄格式。交貨路線、匯總方法和儲存方法。填寫方法應符合會計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原始憑證應當能夠完整、準確地反映經濟活動。

2.完善財務會計數據系統,包括發票、收據、會計憑證、工資表、費用報銷、貸款單據及各種財務報表。

3、計算機原始數據錄入系統,包括人員管理、數據錄入和審核、數據備份等。,確保計算機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安全性。

4.原始記錄的起草人和審核人應對填寫和審核的原始記錄負責。

學校原始憑證管理系統

(1)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憑證名稱、填制日期、編號;接受證書的單位名稱、業務內容、數量、單位和金額;填寫單位名稱和財務(會計)專用章;經辦人員簽名。內容必須真實完整。

(二)經濟業務發生時,必須及時取得或準備原始憑證。經領導、接受人、經辦人簽字後,及時送財務部。

(三)財務部門應認真審核原始憑證。檢查憑證對應的經濟業務和內容是否齊全,數字計算是否正確。手續是否齊全,字跡是否清晰。對違反財經紀律和制度,內容不全、計算不準、手續不全、字跡不清的原始憑證,會計人員應拒絕支付、報銷或執行。對弄虛作假、營私舞弊、偽造和變造憑證等違法違紀行為,要拒絕執行並及時向有關單位報告。

(4)會計人員應根據經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會計憑證,認真、實事求是地記錄各項經濟業務的真實情況,做到計算正確、真實、可靠。

稅務局原始憑證管理系統

壹、認真、實事求是地記錄各項業務的真實情況,憑證填寫的數據要真實可靠。

二、從其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由填制人員簽名或蓋章。自制原始憑證必須由經辦單位負責人或指定人員簽字或蓋章。

三、及時正確地按規定的格式和內容逐項完成業務,同時,有經辦部門和人員簽證。

四、原始憑證上的數字和文字應填寫清楚、工整,不得塗寫或塗改。如果出現錯誤,只能按規定程序作廢,重新填寫,堵塞漏洞。

凡需上級批準的經濟業務,應以批準文件作為原始憑證的附件。

內部控制制度原始憑證管理辦法

1,壹般規定

為了嚴格執行會計制度,認真執行會計法規,促進會計檔案的規範化管理,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2.原始憑證的類型

2.1.原始憑證是用來證明經濟業務發生,明確經濟責任,作為會計核算依據的會計憑證。原始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自制原始憑證。對外原始憑證是發生經濟業務時從其他單位取得的憑證。自制原始憑證是公司內辦理業務的部門和人員在執行或完成經濟業務時填寫的憑證。

2.2.國外原始憑證壹般包括:

2.2.1發票、賬表等。為采購材料、燃料、勞動防護用品、低值易耗品、設備等物品而從供應商和運輸單位取得的;

2.2.2.從承包商或承包商處獲得的各種外包建築安裝工程和各種維修業務的建築安裝發票和維修發票;

2.2.3.員工出差取得的機票、船票、飛機票、住宿發票;

2.2.4.購買圖書資料和各種印刷品取得的發票;

2.2.5.支付各種勞務取得的勞務發票;

2.2.6.支付咨詢費、檢驗費、年檢費、鑒定費、排汙費取得的發票或收據;

2.2.7.支付停車費、過橋費等費用取得的發票和收據;

2.2.8.按規定繳納公用事業費、社會保險機構保險費和銀行手續費取得的發票;

2.2.9.員工支付醫療費用取得的發票和收據;

2.2.10.處理退款,清理債務收據等。;

2.2.11.按照規定取得的其他發票和憑證。

2.3.自制原始憑證包括:

2.3.1支付員工工資的工資表;

2.3.2.加班和晚餐津貼支付表;

2.3.3.工資變動通知;

2.3.4.臨時工資單;

2.3.5.各種基金發行形式;

2.3.6.燃料、材料、辦公用品、勞保用品、低值易耗品的收據;

2.3.7.各種材料的請購單;

2.3.8.定額備用金借款單、差旅申請單和差旅費報銷單;

2.3.9.其他自制原始憑證。

3.原始憑證的報銷規定

3.1外來原始憑證必須符合安徽省稅務局關於發票管理的規定:打印發票名稱和編號;加蓋收款人稅務機關印章;有明確的記賬日期;有明確的采購或付款單位名稱;商品或產品的具體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含人民幣,用數字和數字表示)。大量購物時,如果發票不能寫明商品或產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公司可出具詳細清單,並加蓋財務專用章作為證明。修理業務必須附有工時、修理所用材料的名稱和金額,並加蓋收款人的收款印章。行政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的非經營性收費證明必須加蓋財政局監制章。

3.2國外原始憑證由經辦人整理後,根據不同要求粘貼在材料收據、差旅費報銷單、醫藥費報銷單等憑證後面,註明原始憑證的編號、用途、金額。

3.3自制原始憑證必須符合標準化要求,加強印刷管理,由財務部統壹監制,統壹編號。

3.4自制原始憑證上的經辦人或收款人、受理憑證、單位主管、業務職能部門、辦公室必須簽字蓋章完整,否則不予報銷。

4、原始憑證丟失處理規定

如果外地發票或收據丟失,代理人必須取得開票單位有財務專用章的證明。證書必須註明原始發票或收據的出具日期、發票號、原始發票所列貨物的名稱、數量、單價和金額。經辦人取得該證明後,需經單位主管領導和主管領導批準,方可作為報銷憑證。